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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青山、張子善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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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劉青山、張子善案件是在建國初期“三反”運動中查出的一起黨的領導干部嚴重貪污盜竊國家資財案件。

  劉青山,1914年生,河北安國人,雇工出身。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,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書記。張子善,1914年生,河北深縣人,學生出身。193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、天津專區專員,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。他們過去在黨的培養教育下,為黨為人民做過很多有益的工作,無論是在抗日戰爭還是在解放戰爭中,都曾進行過英勇的斗爭,建立過功績。但在和平環境中,經不起資產階級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,逐漸腐化墮落,成為人民的罪人。

  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,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(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)、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(還10億元)、救災糧款4億元、干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,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,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,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﹔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,從事非法經營。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。�